交易品種 | 陰極銅 |
交易單位 | 5噸/手 |
報價單位 | 元(人民幣)/噸(交易報價為不含稅價格) |
最小變動價位 | 10元(人民幣)/噸 |
漲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3% |
合約月份 |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規定的其他交易時間 |
最后交易日 | 交割月份的15日(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調整最后交易日) |
交割日期 | 最后交易日后連續五個交易日 |
交割品級 | 陰極銅,符合國標GB/T467-2010中A級銅(Cu-CATH-1)規定; 或者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級銅(Cu-CATH-1)規定 |
交割地點 |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倉庫 |
最低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5% |
交割方式 | 實物交割 |
交易代碼 | BC |
上市機構 |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陰極銅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一、交割單位
陰極銅期貨合約的交割單位為25噸,交割數量應當是交割單位的整數倍。
二、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陰極銅,質量應當符合國標GB/T467-2010中A級銅(Cu-CATH-1)規定;或者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級銅(Cu-CATH-1)規定。
2、外型及塊重。可用于交割的陰極銅應為塊狀,每塊重量不小于15公斤,中心部位的厚度不小于5毫米。
3、每一標準倉單的溢短不超過±2%,磅差不超過±0.1%。
4、每一標準倉單的陰極銅,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質量品級、同一塊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組成。
5、每一標準倉單的陰極銅,應當是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冊品牌或者經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允許的上海期貨交易所注冊品牌,且附有質量證明文件。
6、標準倉單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能源中心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陰極銅,應當是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冊品牌,或者經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允許的上海期貨交易所注冊品牌。具體的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指定交割倉庫及交割升貼水,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另行公告。
(全球金屬網 OMETAL.COM)